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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第20條、動保法牽繩、動物保護法爭議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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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第20條在動物保護法§20-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第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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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動物保護法- 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採取"牽繩"防護措施。 · 據此,現行動物保護法並無強制所有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都要"繫鍊", · 報導出的新聞,或身邊的案例已經許多 ...

動物保護法第20條在動物保護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的討論與評價

﹝1﹞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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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 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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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合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成人陪同。」,同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違反者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另外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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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若地方自治條例中有規範則要遵循,另依動物保護法第20 條第1 項規定,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又本法第7 條規定,飼主應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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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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